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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鞋机商会介绍

2010/8/13 17:24:00浏览:1633

商会简介

  制鞋机械起步于七十年代初,经过30多年来的发展,现有鞋机企业已超百家,已成为全镇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经济规模总量、财税贡献份额、从业用工人员均占全镇工业的1/3以上。1992年大冈鞋机被原国家科委列为“八五”期间72个国家级星火计划支柱产业之一,1993年被江苏省科委列为星火计划密集区,1998年3月,创建了“江苏省鞋业机械工程技术中心”,并先后与国家、省、市、区科委及北大、清华、复旦、南航、哈工大等大学科研所紧密合作。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两次视察大冈,并欣然题词“盐城鞋机、勇争天下”。    

  全镇制鞋机械企业现拥有车、刨、磨、铣等各类生产设备1200多台套,已具备年生产制鞋机械10万台(套)的能力。市场覆盖面广,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出口4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份额逐年提高。规模上,由零、部件加工到整机生产,由混合性竞争过渡到专业化分工协作,目前已形成液压裁断系列、复合缝制系列、披皮系列、绷帮定型系列、压合系列等产品。全镇鞋机产品中有4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鞋机产业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为不断提升我镇鞋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份额,我们将紧紧围绕鞋机做特做强目标,提高集聚竞争优势,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区域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十一五”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制鞋机械

企业增加到150家,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利税总额2亿元,实现税收超500万元企业2个,税收超百万企业11个,固定资产投入5亿元,定报企业达到60家,从业人数达10000人,其中高技术人才达150人,完成产品开发500只,其中通过国家、省、市级鉴定30只,国家、省高新产品100只,申报专利产品60个,研发投入3000万元,新增外资企业20家,出口创汇2500万美元,建设中国鞋机城,名副其实地实现全国鞋机市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目标。

  为便于各界人士了解和掌握我镇鞋机发展动态,仅编撰本“鞋机企业名录”,供大家参阅,由于编制时间仓促,如有差误,敬请指正。

 

组织序列


名誉会长     陈育群      大冈镇党委书记

顾  问     张华龙      市科技局长

         朱湘桂      江苏森达集团董事长

         郑秀康      康奈集团总经理

         施伏寿      飞跃集团副总经理

         童金龙      宝贵鸟集团副总经理

         叶克光      温州鞋机商会会长

         卞玉清      省轻工总公司原总经理

          瘳国荣     台湾倍得利公司董事长

          张瑞卿     盐都区副区长

          罗书中     大冈镇副镇长

会    长    徐天桂     盐城闳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  会  长    韦金权     盐城市华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桂祥     盐城市泽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玉龙     盐城市晨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甫林     盐城市华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秘书长    施海堂     大冈镇人武部长

副 秘 书  长    施顺琪     大冈镇企管站站长

          史高勤     大冈镇经济办主任

          唐中强     大冈国税分局局长

          陈万喜     大冈地税分局局长

          孙爱群     大冈工商分局局长

理    事    孟华成   &nb

 

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盐城市鞋机商会,是由盐城市从事鞋机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为推动鞋机行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接受盐都区总商会、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商会办公地点设立在盐都区大冈镇行政中心。

  第二条 本会以服务会员、繁荣经济、互助合作、谋求共赢、促进全行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行业特点,使之成为凝聚会员的场所,反映会员意见的载体,促进企业纵横联合的纽带,沟通企业外部联系的渠道,密切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系的桥梁。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任务与职责

    (一)向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

    ((二)开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经济、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参加政府组织的与行业利益有关的各类会议,提出有关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本行业的有关资料收集、统计;

    (三)组织会员开展交流和互助活动,增进会员友谊,促进行业发展;

    (四)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组织参加展销会、展览会、研讨会开展招商、咨询、产品推介和帮助融资等服务活动;

    (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推广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认证以及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用工情况和产品质量,协调销售价格,调处同行业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七)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八)建立本行业产业损害、反倾销、反补贴预警监测系统和案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诉讼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九)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国内与行业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

    (十)接受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以及出具公信证明等;

    (十一)完成盐都区总商会、工商联和大冈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市境内拥护本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本行业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凡与本行业有密切关系经济成份的企业,以及经济理论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在本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制度;

    (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4)按规定缴纳会费和诚信保证金;

    (5)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6)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在本会发出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能及时缴足诚信保证金,或五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同自行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除名的会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其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

    (3)选举本会领导机构,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

    (4)通过缴纳会费和诚信保证金标准;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申请可提前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领导